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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2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贺四根与陈永祥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621民初2575号原告贺四根,公民身份证号×××,男,汉族,1961年10月13日出生,个体。被告陈永祥。公民身份证号码×××,男,汉族,1980年08月28日出生,个体,现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告贺四根与被告陈永祥劳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四根、陈永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贺四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永祥给付原告劳务费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承包了达拉特旗电厂的水蜡绿化工程,经达旗电厂生活公司经理董永华,生活公司管理绿化负责人张某的介绍下被告委托其弟弟雇佣原告浇灌水蜡。从2016年5月到2016年12月月底上冻水为止,在董永华、张某的见证下原告与被告的弟弟达成协商成13000元浇灌水蜡的劳务费。2017年1月27日,被告给付了原告8000元劳务费,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剩余的5000元劳务费,但被告一直拖欠不给,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原告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证据一、董永华、张某二人出具的证明,说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工期以及总劳务费是1.3万元。被告质证称,不认可工期,该证据只能说明原告给我干活的具体时间,但我们当时口头约定的工期是1年,劳务费1.3万元,既然原告工期未到,我当然不能给这么多。证据二、银行流水一份,证明被告于2017年1月27日支付我8000元劳务费,剩余5000元至今未付。被告认可该份证据。证据三、证人张某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口头约定的期限就是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底。原告对此认可,被告质证称,不认可,证人认为工期是按照电厂的惯例,但原、被告双方之间协商的工期是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被告与电厂连续签到了5年的合同。被告陈永祥辩称,对双方约定的劳务款13000元认可,但原告陈述不是事实,双方协议劳务期限是1年,即从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0日,但原告未按期继续履行义务,故我无需再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另外,原告停止浇水的时间是2016年11月底,不是2016年12月底。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电话录音向董永华调查取证。证明陈永祥与达拉特旗电厂签定了3年的绿化合同,承包期至2018年3月份到期。贺四根与达拉特旗电厂存在合同,一年一签。贺四根在其干活途中接了陈永祥交水的工作,实际当时陈永祥干了两份工作,所以他与陈永祥约定的劳务费要比单独雇人浇水的劳务费底,如果单独雇人最少每日100元。双方约定的工期不太清楚,应该是1年。原告质证称,对董永华陈述的工期不认可。被告质证,对董永华陈述工期以及内容认可。本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被告陈永祥与达拉特旗电厂连续签到了3年的园林养护合同,至2018年3月份到期。原告贺四根与达拉特旗电厂存在一年一签的劳务合同。2016年5月份原、被告双方均与达拉特旗电厂存在劳务合同,经原、被告协商,双方口头达成协议,被告雇佣原告在其合同范围内由原告浇灌水蜡,此时原告接了两份工作。从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原告给被告浇水、处理杂草工作约7个月。2017年1月27日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8000元,原告以双方约定工期为签订之日至12月月底为由要求被告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务合同系浇灌水蜡,劳务费总计是13000元,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约定的具体工期是1年还是到当年年底上冻期。对此两位证人的陈述以及出具的证明只能证明原告实际履行劳务的期限,不能确认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期限。综合全案看,双方约定工期为一年更为客观,按此计算原告每月应获得1083.3元。但北方地区冻期约3个多月无需浇灌是客观事实,双方对此无明确约定,被告自行核减并支付原告8000元劳务费的行为不当,因原告实际仅差2个月多月未履行劳务,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劳务款的请求酌情认定2500元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永祥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贺四根劳务款2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永祥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莉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