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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1民初1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狄德明与被告狄超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狄德明,狄超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81民初1562号原告狄德明,男,汉族,1949年10月29日出生,汨罗市人,无业,住汨罗市。被告狄超武,男,汉族,1983年2月9日出生,汨罗市人,务工,住汨罗市。原告狄德明与被告狄超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狄德明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狄德明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狄德明撤诉的申请。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