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03执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王誉杰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1703执953号被执行人王誉杰: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王誉杰罚金一案,执行标的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17年8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共享非税收入。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7)川1703执95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