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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03执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王誉杰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1703执953号被执行人王誉杰: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王誉杰罚金一案,执行标的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17年8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共享非税收入。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7)川1703执95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