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执152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许立超申请张霞租赁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立超,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152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许立超,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张霞,男,1977年6月19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申请执行人许立超与被执行人张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15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景志新审判员 张丽华审判员 魏国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庄宇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