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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0执152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许立超申请张霞租赁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立超,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152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许立超,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张霞,男,1977年6月19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申请执行人许立超与被执行人张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15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景志新审判员  张丽华审判员  魏国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庄宇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