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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9民初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冯学明与黎德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留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留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学明,黎德强

案由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9民初193号原告:冯学明,男,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太白县。被告:黎德强(曾用名黎德林),男,汉族,农民,住陕西省留坝县江口镇。原告冯学明与被告黎德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冯学明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学明以和被告黎德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学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冯学明负担。审判员  王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税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