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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721民初1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丁帮利与方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帮利,方学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721民初1490号原告:丁帮利,男,1964年11月28日出生,回族,住东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东至县大渡口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方学军,男,197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东至县。原告丁帮利与被告方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丁帮利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帮利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丁帮利负担。审判员  张志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海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