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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2执9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鉴明与被执行人郭爱平、赵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鉴明,郭爱平,赵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2执97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朱鉴明,女,1981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清水乡。被执行人:郭爱平,男,1974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被执行人:赵霞,女,1977年0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申请执行人朱鉴明与被执行人郭爱平、赵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2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鉴明以与被执行人郭爱平、赵霞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府谷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2执9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培华审判员  郝鹏举审判员  霍武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浩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