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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21执恢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彭美祥与冯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921执恢283号本院在执行彭美祥与冯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冯斌有其他规避执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冯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