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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执恢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刘永红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刘永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恢11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住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电信大楼,法定代表人:余鸿忠,总经理。被执行人:刘永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永红合同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于2017年8月24日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汉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4)武仲裁字第0001531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学光人民陪审员  桂 鹏人民陪审员  盛永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程 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