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5执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韩红献申请执行韩铁拴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红献,韩铁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5执674号申请执行人:韩红献,男,汉族;1963年7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被执行人:韩铁拴,男,汉族,1951年4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红献与被执行人韩铁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韩铁拴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325执6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判长陈世敏人民陪审员  平伊娜人民陪审员  张笑飞二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安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