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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1执125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1执1251-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实际案件款5401579.48元(含执行费52042元)。本院扣划部分案件款后,被执行人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自行将余款交至法院,现已经将案件款5401579.48元(含执行费5204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邦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64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苏 谦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令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