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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06执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萍与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奇峰管区第七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41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奇峰管区第七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奇峰管区第七小组银行存款2409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已于2017年8月24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