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唐海明、邓东方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6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唐海明、邓东方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0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11日网上冻结了被执行人唐海明在中国工商银行邵阳敏州路支行1906027001002001674账户上的存款3907.22元。在华融湘江银行邵阳敏州西路支行6213662173900358703-01-2-0账户上的存款3078.14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