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8民初10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邓德波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城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德波,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城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10222号原告邓德波,男,198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城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8号负1-1。负责人崔雪,店长。原告邓德波诉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城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因原告邓德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德波负担(已缴纳)。(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邓小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邓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