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8执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陕西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小军、张翻丽、崔佳斌、马秀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小军,张翻丽,崔佳斌,马秀玲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8执905号申请执行人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冯世耀,男,汉族。被执行人马小军,男,汉族。被执行人张翻丽,女。被执行人崔佳斌,男。被执行人马秀玲,女。本院作出的(2017)陕0828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马秀玲的账户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金楼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小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