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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0民初1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赖军荣与李上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军荣,李上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1070号原告:赖军荣,男,1975年9月16日生,汉族,江西宁都县人,住宁都县,被告:李上贵,男,1966年12月3日生,汉族,江西宁都县人,住宁都县,原告赖军荣与被告李上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2017年8月24日原告以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赖军荣撤回对被告李上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赖军荣负担。审 判 员  曾一平人民陪审员  罗 翔人民陪审员  宋荣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丁 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