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曾群、孙梨梨、孙干强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9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曾群、孙梨梨、孙干强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5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孙干强在邵阳农村商业银行6230901805100347946账户上的存款42851.57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炳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