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2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陈淑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周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淑云,XX,周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2185号申请执行人陈淑云。被执行人XX。被执行人周平。申请执行人陈淑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开民一初字第03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XX、周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XX、周平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XX、周平收入人民币6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曹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