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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民华与刘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民华,刘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56号申请执行人王民华。被执行人刘晨。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9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51650元。本院在王民华与刘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将被执行人工资卡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95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