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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5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自全与王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自全,王建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5136号原告:王自全,男,1975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王建斌,男。原告王自全与被告王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自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自全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王自全负担。审判员  郭建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商游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