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5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自全与王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自全,王建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5136号原告:王自全,男,1975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告:王建斌,男。原告王自全与被告王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自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自全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王自全负担。审判员 郭建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商游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