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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2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廉太允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2241号���请执行人: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廉太允,男,朝鲜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廉太允之间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7)吉2401民督158号支付令,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边名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2017)吉2401民督159号支付令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