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702民初29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罗菁与钟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菁,钟慧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917号原告:罗菁,女,1985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钟慧,女,1978年8月12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原告罗菁诉被告钟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罗菁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菁撤诉。审判员  蔡清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廖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