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民初29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罗菁与钟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菁,钟慧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917号原告:罗菁,女,1985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钟慧,女,1978年8月12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原告罗菁诉被告钟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原告罗菁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菁撤诉。审判员 蔡清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廖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