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4刑初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陈瑞远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瑞远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4刑初860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瑞远,女,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户籍地均为福建省安溪县,住安溪县。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8日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11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刑诉(2017)8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瑞远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新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瑞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瑞远于2013年12月间,利用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业务员代办信用卡的职便,获取谢某相关的身份信息,后使用该相关信息办理平安银行信用卡一张(户名:谢某,卡号:6221----2175),并自2014年1月份以来,持该信用卡多次透支消费。截止2015年12月21日本案立案时,尚欠本金12,229.8元未归还。被告人陈瑞远于2017年4月26日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归还上述银行账户所欠的本金及滞纳金,并取得谢某的谅解。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瑞远预缴纳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陈瑞远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陈瑞远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陈瑞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1.银行卡等物证;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3.被害人谢某的陈述;4.被告人陈瑞远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瑞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通过使用该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进行透支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瑞远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瑞远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瑞远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经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瑞远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且符合缓刑规定,为此,对被告人陈瑞远予以宣告缓刑。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陈瑞远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瑞远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蔡锦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瑜芳速录员 王兰英附: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条文: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