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恢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闯淑琴与董桂荣、徐广英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恢752号申请执行人闯淑琴,女,1952年5月16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依兰县松花江农垦社区。被执行人董桂荣,女,1972年1月10日生,满族,农民,住吉林市昌邑区。被执行人徐广英,男,1972年4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松树村*组。公民身份号码:2202211972********。申请执行人闯淑琴诉被告董桂荣、徐广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昌民二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071.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闯淑琴于2017年8月24日自愿撤回该执行案件的申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终结(2017)吉0202执恢75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