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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9执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641号申请执行人杨丙姣与XX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2017)湘1129执641号申请执行人:杨丙姣,女,1948年8月20日生,汉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李昌江,该院院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丙姣与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1325号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24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终132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页无正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