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高法刑辖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文良诈骗、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刑事决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最高法刑辖112号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阿赞)、李文良、陈正南、陈原铭、许某(大雄)犯诈骗、伪造身份证罪,被告人李仁杰、蔡庆宪、廖昱程、黄莆翔、陈谦、刘圣韵、吴小芳、林奇铨、谢德耀犯诈骗罪,被告人谢星铁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