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4民初724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汪询晔、林鸯平、汪懋琨、龙光禄、汪询圃、杨智保证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汪询晔,林鸯平,汪懋琨,龙光禄,汪询圃,杨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4民初7242号之二申请人: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23层。法定代表人:何立,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蔺���鑫,男,出生于1987年7月9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系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凤岐,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汪询晔,男,出生于1972年10月3日,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被申请人:林鸯平,女,出生于1974年10月26日,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被申请人:汪懋琨,男,出生于1940年7月2日,汉族,住成都市。被申请人:龙光禄,女,出生于1942年12月20日,汉族,住成都市。被申请人:汪询圃,女,出生于1967年11月21日,汉族,住成都市。被申请人:杨智,男,出生于1965年5月23日,汉族,住成都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汪询晔、林鸯平、汪懋琨、龙光禄、汪询圃、杨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汪询晔、林鸯平、汪懋琨、龙光禄、汪询圃、杨智所有的财产在3057726元限额内予以查封、冻结、扣押。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支公司对申请人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保全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汪询晔、林鸯平、汪懋琨、龙光禄、汪询圃、杨智所有的财产在3057726元限额内予以查封、冻结、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 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灵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