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兴执字第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于长忠申请执行于颖陆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长忠,于颖,陆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4)兴执字第642号申请人:于长忠,男,1968年5月5日,汉族,住兴城市曹庄镇头台子村被执行人:于颖,女,1972年1月28日生,满族,住兴城市曹庄镇被执行人:陆建军,男,1970年7月30日生,满族,个体业者,住兴城市曹庄镇于长忠申请执行于颖,陆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城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2014)兴民二初字第00996号,2014年9月19日立案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兴民二初字第00996号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晓东审判员 徐国峰审判员 谢振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韩兵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