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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04民初24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朱克军与王宗琪、倪爱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克军,王宗琪,倪爱群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04民初2404号原告:朱克军,男,1977年5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有杰,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宗琪,男,1969年4月1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倪爱群,女,1972年2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原告朱克军诉被告王宗琪、倪爱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朱克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有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宗琪和倪爱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克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货款10万元以及自2017年7月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至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与被告王宗琪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经双方核算,截至2017年5月25日,被告王宗琪共计欠货款10万元,并于当日出具了欠条一份。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并且该债务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应当由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无果。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朱克军与王宗琪之间口头达成炉料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朱克军系卖方,向王宗琪供应炉料,收取货款,王宗琪系买方,接受货物并支付货款。2017年5月25日,双方结算,王宗琪向朱克军出具了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下欠朱克军货款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欠款人:王宗琪。2017.5.25”。此后,朱克军向王宗琪催要货款无果,以致成讼。另查明,王宗琪与倪爱群于1995年5月12日登记结婚。本院认为:原告朱克军与被告王宗琪口头达成炉料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朱克军已经履行了交付货物义务,被告王宗琪应按欠条确认金额支付尚欠货款10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鉴于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故原告诉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并且该债务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应当由两被告共同偿还。被告王宗琪和倪爱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其放弃诉讼抗辩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宗琪与倪爱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朱克军货款10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3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合计人民币2220元,由被告王宗琪与倪爱群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开海雁附1:本案证据目录一、原告朱克军提交证据和证明目的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结婚登记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适格及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欠条一份(2017年5月25日),证明被告王宗琪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0万元。3、协议书一份,证明双方就本案所欠的货款进行确认,并承诺分期还款。二、被告王宗琪与倪爱群未提交证据。附2: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