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70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沙珂、孙赞华等与商丘国泰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沙珂,孙赞华,商丘国泰置业有限公司,王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7020号原告沙珂,男,回族,1974年2月23日出生,住商丘市。原告孙赞华,男,汉族,1973年7月7日出生,住虞城县。被告商丘国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东明路国奥世家南院第一间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5584356181P。法定代表人王涛,职务经理。被告王涛,男,汉族,1981年8月13日出生,住虞城县。委托代理人秦博,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沙珂、孙赞华与被告商丘国泰置业有限公司、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沙珂、孙赞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戴彦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孔 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