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3执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朱桂莲、邓李钿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3执421号朱桂莲、邓李钿:本院执行的朱桂莲申请邓李钿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将邓李钿、朱桂莲名下共有位于北海市四川南路“中国侨城”经协花园C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北国用(1999)第119202号]、[北房权证(2002)字第000389**号]房产过户至朱桂莲名下,执行费300元申请执行人朱桂莲自愿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