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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3执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朱桂莲、邓李钿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3执421号朱桂莲、邓李钿:本院执行的朱桂莲申请邓李钿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将邓李钿、朱桂莲名下共有位于北海市四川南路“中国侨城”经协花园C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北国用(1999)第119202号]、[北房权证(2002)字第000389**号]房产过户至朱桂莲名下,执行费300元申请执行人朱桂莲自愿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