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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6执7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德力格仁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德力格仁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712号申请人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德力格仁贵本院在执行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德力格仁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青格勒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宇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