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03执1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德阳中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乐明、罗加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阳中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乐明,罗加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603执1765号申请执行人:德阳中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周乐明被执行人:罗加蓉本院在执行德阳中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乐明、罗加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016)川0603民初56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法应当终结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号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603民初56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宾志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覃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