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黔2725刑初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陈扬伟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瓮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扬伟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黔2725刑初146号公诉机关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扬伟,男,1996年11月8日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瓮安县,现住瓮安县。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6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31日被瓮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瓮安县看守所。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瓮检公诉刑诉(2017)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扬伟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奇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扬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7年3月10日2时许,被告人陈扬伟来到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雍江水岸餐馆,将餐馆内的6包软中华香烟、一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盗走。2、2017年2月的一天,陈扬伟来到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雍江水岸婉香堂茶艺室,将里面的450元现金人民币盗走。3、2017年3月的一天,陈扬伟来到瓮安县金龙豪城佚尚居集成墙面门面,将门面内的300余元现金人民币盗走。4、2017年3月30日3时许,陈扬伟来到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雍江水岸长歌旅行社,用旅行社里面的剪刀、螺丝刀、夹钳、火钳等工具将室内保险柜撬开,把保险柜内的45000余元现金人民币盗走。案发��其盗窃的钱财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受害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扬伟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扬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扬伟三年以上四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扬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扬伟多次实施盗窃,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45750元。1、2017年3月10日2时许,被告人陈扬伟在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雍江水岸餐馆盗得软中华香烟六包、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一瓶。2、2017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扬伟在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雍江水岸婉香堂茶艺室,盗得现金人民币450元。3、2017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扬伟在瓮安县金龙豪城佚尚居集成墙面门面内,盗得现金人民币300余元。4、2017年3月30日3时许,陈扬伟在瓮安县雍阳办事处雍江水岸长歌旅行社内,将旅行社保险柜撬开,盗得现金人民币45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现金42239元及使用赃款购买的OPPO牌R9S型手机一部退还。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查证属实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提取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房屋租赁合同、收据、前科材料;证人汪某的陈述;被害人朱某、兰某、陈某、宋某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扬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扬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扬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及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院予以采纳。为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扬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或者未完全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易言平审 判 员  杨 莉人民陪审员  安贵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汤胜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