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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终11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李继书、李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继书,李玉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民终1103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继书,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涛,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上诉人李继书因与被上诉人李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豫0191民初122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上诉人李继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华,被上诉人李玉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继书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转账27000元,双方债务已经清偿完毕。被上诉人声称27000元系支付其他债务,与本案无关,且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属于认定错误。被上诉人所提供证据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但不能证明上诉人还存在应付被上诉人30万元的债务关系,所以双方的债务关系并不明确。即使存在30万元的债权,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标准,不能证明应当支付每月9000元的利息。李玉涛辩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欠我2.4万元,不可能还我2.7万元,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李玉涛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按国家同期利息2.4%计算,利息18个月10368元,共计34368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1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李玉涛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落款处有被告李继书签名捺印予以确认。后因被告未偿还本息,原告诉至本院。一审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告李继书向原告借款24000元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欠条》印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还款记录显示此后分三笔共还款27000元,被告虽主张系用于本案的还款,但原告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此前几个月也存在9000元的还款记录,能够与原告主张的9000元还款系此前30万元借款利息相印证,且原告仍持有本案涉及的欠条原件,故本院对被告主张不予采信,认定该三笔还款系其他借款的利息,故对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24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被告按国家同期利息2.4%支付18个月利息,经审查原告李玉涛与被告李继书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亦未约定逾期利息,故被告李继书应自逾期之日即2015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至2016年7月22日止的利息。被告李继书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要证明的目的,故本院不予支持。判决:一、被告李继书偿还原告李玉涛借款本金24000元,并以24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李玉涛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元,由原告李玉涛负担150元,被告李继书负担509元。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李玉涛与李继书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李继书出具欠条载明其欠李玉涛24000元整,庭审中其虽提交还款记录主张己还款完毕,但李玉涛亦提交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李继书所称还款系偿还之前债务,结合李玉涛的该反驳,以及其仍持有李继书出具的涉案欠条原件,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原审判决认定李继书欠李玉涛本金24000元,本院对此予以支持,李继书主张其不欠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原审判决对该笔债务的利息做出的处理亦无不当,本院对此亦予支持。综上所述,李继书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9元,由上诉人李继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姚振勇审判员  周 勇审判员  刘 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增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