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刑初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董怀继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怀继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1刑初389号公诉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董怀继,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为天津市西青区。该被告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8日被取保候审。公民身份号码。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公诉刑诉〔2017〕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怀继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于2017年7月13日受理立案,于2017年7月28日决定变更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天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怀继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6日22时许,被告人董怀继在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怡和村光荣里路口,因琐事与被害人刘某1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董怀继一气之下用拳将被害人刘某1鼻部、头面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1鼻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头皮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17年6月1日,被告人董怀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当事人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董怀继犯故意伤害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董怀继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建议适用缓刑。被告人董怀继供述上述被指控事实,未辩解。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日22时许,被告人董怀继在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怡和村光荣里路口,因琐事与被害人刘某1发生争执,后被告人董怀继用拳头将被害人刘某1鼻部、头面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1鼻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头皮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17年6月1日,被告人董怀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当事人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告人董怀继取得被害人刘某1的谅解。被告人董怀继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证实被董怀继打伤的经过和民事赔偿情况。2.证人刘某2、夏某、董某的证言,证实本案有关经过。3.辨认笔录,证实刘某1辨认出董怀继是用右拳打其面部,用砖头打其后脑勺并用手扇其左耳处的男子;刘某2辨认出董怀继就是用右拳打其丈夫刘某1面部的男子。夏某没有辨认出用手扇刘某1左耳处的男子。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证实公安机关对打架现场勘验的情况。5.和解协议书、谅解书,证实刘某1与被告人董怀继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对被告人董怀继表示谅解。6.案件来源、抓获经过等书证,证实被告人董怀继的到案经过,情况说明。7.户籍证明等书证,证实涉案人员的身份以及被告人董怀继无前科的情况。8.车辆信息,证实刘某1车辆情况。9.鉴定意见:天津市天宏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医院诊断证明书,证实刘某1伤情情况。10.被告人董怀继的供述,证实打伤被害人刘某1经过。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怀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怀继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怀继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依法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董怀继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怀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耿 莹人民陪审员 白玉斌人民陪审员 董文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宁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