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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刑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孙爱峰危险驾驶罪一审简易程序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决 定 书(2017)皖1203刑初177号本院受理的被告人孙爱峰危险驾驶罪一案,公诉机关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征得被告人孙爱峰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