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3刑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孙爱峰危险驾驶罪一审简易程序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决 定 书(2017)皖1203刑初177号本院受理的被告人孙爱峰危险驾驶罪一案,公诉机关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征得被告人孙爱峰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