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9民初9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穆广会与穆立忠、穆广青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广会,穆立忠,穆广青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9民初9186号原告:穆广会,男,1956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被告:穆立忠,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被告:穆广青,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原告穆广会与被告穆立忠、穆广青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穆广会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史龙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