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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9民初9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穆广会与穆立忠、穆广青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广会,穆立忠,穆广青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9民初9186号原告:穆广会,男,1956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被告:穆立忠,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被告:穆广青,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蓟州区。原告穆广会与被告穆立忠、穆广青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穆广会撤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史龙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