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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财保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程龙兵诉前财产保全纠纷协助执行通知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财保261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程龙兵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依法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葛俊宝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春晓名城三期37栋602室(不动产权证号:11×××17)房屋,查封期限三年;二、同时依法立即查封担保人张辉、王宗荣名下共有的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朝阳东路南侧金地月伴湾3-8栋401(不动产权证号:淮南市房地权证洛河经济开发区字第2015×××4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皖0403财保26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