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1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赵富有与鲍亚飞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富有,鲍亚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1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富有,男,1970年11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鲍亚飞,男,1989年12月1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赵富有与鲍亚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处理情况如下:一是网络查控系统(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车辆已查封,其余无财产;二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三是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四是通过其它途径暂无查明被执行人鲍亚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综上,现被执行人鲍亚飞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06执15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江发兵人民审判员 付玉霞人民陪审员 李爱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德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