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4执异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异议人孙义民与申请执行人黄明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义民,黄明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4执异30号异议人:孙义民,男,1984年5月21日出生,住宁安市。申请执行人:黄明成,男,1977年5月20日出生,住宁安市。被执行人:孙义民,男,1984年5月21日出生,住宁安市。异议人孙义民与申请执行人黄明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孙义民以与申请执行人黄明成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孙义民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孙义民撤回异议申请。审判长 刘 钰审判员 杨海鸥审判员 孙国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梁晓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