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7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747号关于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湘1121民初16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华已主动按判决书履行了法定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终结。审判长 桂 斌审判员 王毅辉审判员 刘敏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文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