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1民初47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夏安与湖南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安,湖南中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11民初4758号原告:夏安,男,1970年4月26日出生,住长沙市天心区。被告:湖南中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97号。法定代表人:赵定艾,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夏安诉被告湖南中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夏安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夏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7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89元,由原告夏安负担。审判员 唐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亚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