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民终1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于梦霞、威海万隆商城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于梦霞,威海万隆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民终152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于梦霞,女,汉族,1982年3月5日生,住威海市环翠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威海万隆商城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温泉康城-29号-103号。法定代表人:张浩,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于梦霞因与被上诉人威海万隆商城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于梦霞于2017年8月23日以双方已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于梦霞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于梦霞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于梦霞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秀萍审判员 万景周审判员 侯善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邓雯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