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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03刑初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许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803刑初266号公诉机关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某某,男。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17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清新检诉刑诉[2017]3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凌翠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16日21时40分左右,被告人许某某酒后持C1类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114线从阳山往清远方向行驶,行驶至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富泥田路段时,从后碰撞同向被害人曾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赣07/×××××号变形拖拉机尾部,造成被告人许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接报民警将被告人许某某带至禾云卫生院进行了血样提取送检。经广东清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验,从被告人许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出的乙醇浓度为126.76mg/lOOml。经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被告人许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曾某某达成了交通事故协议。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查获经过、户籍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情况说明、说明、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禾云卫生院检验报告单、交通事故协议书,广东清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因其具有无驾驶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二个从重处罚情节,结合其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故建议判处被告人许某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许某某表示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饮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且经检测,被告人许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26.76mg/100ml,大于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醉酒驾驶的国家标准,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均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达成了事故协议,故本院依法给予其从重处罚的同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案情,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其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10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吴楚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 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