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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5民初40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刘广东与黄东、杨玉会、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广东,黄东,杨玉会,杨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4015号原告:刘广东。被告:黄东。被告:杨玉会。被告:杨荣。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广东与被告黄东、杨玉会、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广东撤回对被告黄东、杨玉会、杨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刘广东承担。审判员  陈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