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5民初40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刘广东与黄东、杨玉会、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广东,黄东,杨玉会,杨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4015号原告:刘广东。被告:黄东。被告:杨玉会。被告:杨荣。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广东与被告黄东、杨玉会、杨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交申请,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广东撤回对被告黄东、杨玉会、杨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刘广东承担。审判员 陈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