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衡阳弘正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23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弘正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9日扣划被执行人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70424元,8月10日被执行人衡阳市汇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又自行汇款20000元至本院,合计2790424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已于2017年8月23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