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02执1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谭怀友、王洪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怀友,王洪然,德州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1325号申请人:谭怀友,男,195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被执行人:王洪然,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吴桥县。被执行人:德州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旻,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谭怀友与被执行人王洪然、德州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178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王中红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飞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