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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91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王立明诉被告卢文培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明,卢文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91执866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明,男,196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绥化市北林区。被执行人卢文培,男,197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王立明诉被告卢文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庆高新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立明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立明与被执行人卢文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经过审查,认为其提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庆高新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纪念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