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3执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声与被执行人王永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声,王永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3执520号申请执行人:王声,男,1971年7月18日生,农民,住个旧市。被执行人:王永清,男,1972年2月1日生,农民,住蒙自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声与被执行人王永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声于2017年8月23日以被执行人王永清将全部执行款项付清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503执5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争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安安 百度搜索“”